为了提高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,按照陕西省委高教工委《关于对全省普通高校2016级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决定在我院2016级新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一 、领导小组
1、组 长:赫光中
2、副组长:李安琪、杨进、高栋
3、成 员:各二级学院学发办主任和新生辅导员(班主任);心理教育科成员及心理协会学生干部。
4、成立测试工作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心理教育科,李春民任办公室主任。
二、测评范围
全院2016级入校的新生(含五年制学生)。
三、组织工作
1、测评工作在省委高教工委领导下进行,由陕西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(以下简称培训基地)具体指导,由学院心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实施。
2、采用心理健康测评系统实施测评,技术支持由心理教育科老师具体负责。
3、各二级学院学生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学院参测学生参加测评,并安排主试人员。
四、工作安排
1、9月21日—9月30日,各学院宣传培训阶段;
2、10月10日—10月21日,各学院测评实施阶段;
3、10月23日—10月31日,数据分析阶段;
4、11月 1 日—11月10日,撰写测评报告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加大宣传,积极营造良好测评氛围。
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,配合学生处做好对主试人员心理测评基本知识的培训和普及,要切实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,营造良好氛围,提高新生的心理健康意识。
(二)周密安排,认真部署,扎实做好心理测评工作。
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测评要求,周密安排,认真部署好本次测评工作的各个环节,在实施测评过程中,各二级学院主试人员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,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工作。
(三)加强管理,严格保密,务必确保测评数据安全。
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,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,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。测评数据和结果由培训基地统一存档管理,反馈的测评数据和结果由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老师负责接收,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测评结果。
六、测评须知
见附件:2016级新生心理测评须知
学生处
2016年9月21日